金融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国际商学院:
为加强我校本科中外学位联授专业教育项目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本科中外学位联授专业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粤财大﹝2020﹞45号)相关规定,现对“2+2金融学专业双学士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班”、“国际商务专业121双学士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班” 、“3+1法学专业本硕连读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班”、“2+2财务管理专业双学士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班”2020-2021学年度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2020-2021学年度各中外学位联授专业教育项目的招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中外交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使用等情况。
二、检查程序
提交报告。各项目承办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要求全面梳理本科中外学位联授专业教育项目相关办学情况,认真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本科中外学位联授专业教育项目2020-2021学年度办学报告(模板)》(附件,以下简称《报告》),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专家评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组织召开相关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各项目承办学院集中汇报本学院项目办学情况,并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汇报PPT发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邮箱。
总结整改。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项目承办学院办学情况进行评估,指出问题,发放整改通知书。各项目承办学院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建立整改台账,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22年1月30日前将《整改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4096080
电子邮箱:fao3@gdufe.edu.cn
地址:广州校区综合楼707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室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本科中外学位联授专业教育项目管理办法》.doc
2.《广东财经大学本科中外学位联授专业教育项目2020-2021学年度办学报告(模板)》.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教务处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