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际学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初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奖学金种类和标准
(一)在读留学生奖学金。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本科生,10,000元/人。
(二)新招收留学生奖学金。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本科生,10,000元/人。获得新招收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入读后下一年的奖学金按在读留学生奖学金办法申请,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批准。
二、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外国护照,身体健康,对华友好。
(二)在读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 年龄40周岁以下。
2. 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课程一年(含一年)以上,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品行端正,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行为记录。
3. 出勤记录良好,学业成绩优异,当年度必修课课程成绩为良好以上。中文授课专业的申请人应当具有HSK4级水平并提供证明。
4. 奖学金评选当年度正在享受或即将享受中国政府各类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及其他任何中国各级政府资助形式的学生不再享受此项奖励。
5. 按学校要求缴纳2022-2023学年费用,且没有无故欠缴学校任何费用。
6. 遵守国家各级政府和学校相关疫情防控政策。
7. 未能按时毕业、延长学年者不接受申请。
(三)新招收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学业成绩优异,来粤学习目的明确,并根据拟就读专业,结合自身兴趣和专业特长,制订了清晰的学习计划。
2. 申请本科学历教育,申请人须获得本人所在国高级中学(含)以上毕业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应当提供所毕业高级中学的校长和1名教师的推荐信,高级中学以上学历申请者应提供原毕业学校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及经毕业学校确认的成绩单。
3. 申请硕士学历教育,申请人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相当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当提供学士阶段教育期间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及经毕业大学确认的成绩单。
4. 中文授课专业的申请人应当具有HSK4级水平并提供证明。
5. 按学校要求缴清费用,没有无故欠缴学校任何费用。
6. 遵守国家各级政府和学校相关疫情防控政策。
三、 2022年奖学金名额
在读留学生:本科(11人),硕士(6人)
新招收留学生:本科(14人),硕士(14人)
四、 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 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发布奖学金申请通知;
(二) 留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 在读留学生(提交给所在学院)
(1)有效护照扫描件
(2)《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年度申请表(一)》
(3)2021-2022学年成绩单
(4)HSK4级证明(中文授课专业申请人提交)
(5)2022-2023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缴纳证明
(6)本人或委托人在中国的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学生姓名和开户行名称。须委托他人的,必须提交委托函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2. 新招收留学生(提交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1) 有效护照扫描件
(2) 《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年度申请表(二)》
(3) 学习计划
(4) 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
(5) 最高学历教育阶段成绩单
(6) 推荐信2封
(7) 2022-2023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缴纳证明
(7) 本人或委托人在中国的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学生姓名和开户行名称。须委托他人的,必须提交委托函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三) 所在学院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一)填写导师或班主任意见与学院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并于8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四) 9月1日-9月7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奖学金的初评和推荐。
(五)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有关推荐材料和报告于9月16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
(六)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议,于10月中旬评定出获奖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政府批准奖学金的最终获奖名单。
五、联系人
石璇 020-84096080,18816806288
附件: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