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做好2022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评审机制
成立2022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分管港澳台事务的校领导任组长,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相关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推荐条件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已交齐学年所有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等。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入学身份为港澳籍。入学后转为港澳籍的,不予参评。
6.已交齐学年所有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等。
三、奖学金等级及奖励标准
1.台湾、港澳及华侨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2. 台湾、港澳及华侨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四、奖学金评选程序
1.初审推荐
通知下发后,各学院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评选。参评学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在申请表上手写签名,并提供2021-2022学年成绩单(教务处官方版本;新生提供入学成绩单)。
各学院对参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
(1)对学生思想品德、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2)确认学生入学身份,入学后转为港澳籍的,不予参评。
(3)审核成绩单,形成初审推荐汇总表(附件3)。
2.材料复审
召开评审会议,由评审小组对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形成初审合格名单。
3.名单公示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初审合格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经公示无异议,确定建议获奖学生名单,与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学生申请表、成绩单等材料呈报学校审签。
五、其他
(一)各学院确定联系人,负责收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材料。请填写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于10月10日(星期一)前发送电子版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箱:fao3@gdufe.edu.cn。
(二)请各学院于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前将初审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连同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学年成绩单等纸质材料提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综合楼707),初审推荐名单电子版发至fao3@gdufe.edu.cn。
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人:芦婷婷,联系电话:84096834。
附件:
1.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 学院初审推荐汇总表
4. 学院联系人信息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附件1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附件2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附件3 学院初审推荐汇总表.xlsx附件4 学院联系人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