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务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经学生个人申请、各学院推荐,学校2022年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现对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11月11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时要有具体事实,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 芦老师
联系电话:020-84096834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