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近年来,我校与港澳台地区高校往来互动频繁,校际间开展合作日益广泛和深化。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与港澳台高校及相关机构开展教育合作洽谈交流,科学合理制订出访计划,做好前瞻性工作部署,现请各单位就2023-2024学年度赴港澳台高校和相关机构开展教育交流合作洽谈填报需求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各单位对照《赴港澳台高校或机构教育交流合作需求计划表(2023-2024学年)》填写出访需求计划,如对合作洽谈事项等内容需特别说明的请另附页进行说明。
二、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化与港澳台高校间的合作,是学校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建设大湾区一流财经大学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主动思考、自觉行动,积极融入粤港澳及台湾地区高校教育合作中。
(二)需求导向。各单位务必结合学科专业建设需求制定参访计划,明确具体交流内容,包括而不限于人才联合培养、科研合作、平台建设、教师研修、学生交流、招生宣传等内容。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参访,参访人员选派须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因事定人,不因人找事。
(三)统筹谋划。各单位报送需求将作为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制订2023-2024学年度学校港澳台参访计划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加强对本单位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的系统思考和谋划,科学合理制订出访计划,确保学校后期对接联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计划申报工作,填写《赴港澳台高校或机构开展教育交流合作需求计划表(2023-2024学年)》,纸质版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综合楼707),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杨纯
联系电话:84096834
电子邮箱:fao3@gdufe.edu.cn。
附件:赴港澳台高校或机构开展教育交流合作需求计划表(2023-2024学年)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