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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芦婷婷发布时间:2023-10-16点击:15

各学院: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做好2023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评审机制

成立2023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分管港澳台事务的校领导任组长,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相关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选对象

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

三、申报条件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22-2023学度各科成绩有不及格或重修者不能申报;

5.已交齐学年所有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等。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22-2023学度各科成绩有不及格或重修者不能申报;

5.入学身份为港澳籍。若入学后身份再转为港澳籍的,不予参评。

6.已交齐学年所有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等。

四、奖学金等级及奖励标准

1.本科生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硕士研究生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五、评选办法

(一)2020-2022级本科生评选

港澳台侨本科学生奖学金的评选采用计分制,计分比例:

A:学业成绩占80%;

B:综合素养表现占2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80%+B×20%

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计分制的评分标准:

1.学业成绩(学年成绩)(满分100分)

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P)

得分(分)

P≤10%

100

10%<P≤20%

95

20%<P≤30%

90

30%<P≤40%

85

40%<P≤50%

80

50%<P≤60%

75

60%<P≤70%

70

70%<P≤80%

65

80%<P≤90%

60

P>90%

50

2.综合素养表现(满分100分)

学生参与学术创新竞赛、创业竞赛、社会实践比赛以及文体等各类比赛:

获奖情况

得分(分)

省级及以上奖励

100

校级奖励

50

院级奖励

20

特别说明:

(1)申请者本人须为主要参加人(排名前3),并有获奖证书;

(2)所有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省级及以上奖励一项可计100分,校级奖励一项可计50分,院级奖励一项可计20分,综合素养表现100分封顶;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

(二)2023级本科生评选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奖学金名额情况,统筹给予一定比例推荐2023级新生参加奖学金评选。2023级新生只能评选三等奖。

(三)研究生

考虑学校今年首次招收港澳台籍研究生,2023级新入学研究生是否评选奖学金,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情况确定。

六、奖学金评选程序

1.学院评审推荐

通知下发后,各学院组织本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进行评审推荐。组织参评学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申请表手写签名方为有效。同时要求提供2022-2023学年成绩单(教务处官方版本;新生提供入学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1)确认学生港澳台及华侨籍身份是否为录取和入学时具备,对入学后方取得的身份不纳入评选范围。

(2)审核学生交齐费用情况,包括学费、住宿费等。

(3)审核学生成绩和获奖情况,并对学生思想品德、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评选办法核算学生参评分值。

(4)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养表现,对学生进行排序,并形成推荐汇总表(附件3)。

2.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召开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召会议,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上级下达学校各等级奖学名额,按学生计分排名情况,从高到低确定各等级奖学金建议人选。

3.名单公示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初审合格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材料报送

各等级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学生申请表、成绩单等材料由学校审签报省教育厅审批。

七、其他

(一)各学院确定联系人,负责收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材料。请填写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于10月18日(星期三)前发送电子版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箱:fao3@gdufe.edu.cn。

(二)请各学院于10月24日(星期二)前将初审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连同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学年成绩单等纸质材料提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德楼315),初审推荐名单电子版发至fao3@gdufe.edu.cn。

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4096834。

 

附件:

1.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  学院初审推荐汇总表

4.  学院联系人信息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1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附件2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附件3  广东财经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附件4  学院联系人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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