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广东财经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粤财大〔2024〕45号)要求,现将做好2024年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港澳台侨学生(研究生是否参评将根据上级指标下达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认同一个中国原则,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学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年度学业成绩绩点达到3.0及以上且各科成绩无不及格。
三、奖学金等级及奖励标准
1.本科生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硕士研究生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四、评选办法
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综合考查参评年度内学生学业成绩、竞赛成绩、学术科研及社会活动等情况,其中学业成绩、竞赛成绩采取计分制,学术科研表现、参加课外活动采取加分制。具体参照《广东财经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五、奖学金评选程序
1.学院评审推荐
通知下发后,各学院组织本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进行评审推荐。组织参评学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3),申请表手写签名方为有效。同时要求提供2023-2024学年成绩单(教务处官方版本;新生提供入学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1)确认学生港澳台及华侨籍身份是否为录取和入学时具备,对入学后取得的身份不纳入评选范围。
(2)审核学生交齐费用情况,包括学费、住宿费等。
(3)审核学生成绩和获奖情况,并对学生思想品德、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评选办法核算学生参评分值。
(4)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养表现,对学生进行排序,并形成推荐汇总表(附件4)。
2.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召开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会议,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人选报领导小组审定。
3.名单公示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初审合格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材料报送
各等级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学生申请表、成绩单等材料由学校审签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其他
(一)各学院确定联系人,负责收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材料。请填写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于10月12日(星期六)前发送电子版至邮箱:173336935@qq.com。
(二)请各学院于10月25日(星期五)前将初审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连同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学年成绩单等纸质材料提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德楼315),初审推荐名单电子版发至173336935@qq.com。
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人:芦老师,联系电话:84096834。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学院初审推荐汇总表
5.学院联系人信息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