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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芦婷婷发布时间:2025-05-20点击:14

各学院: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粤科函智字〔2025〕79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下发。为做好2025-2026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申报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2.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3.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不适合资助情形的;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的。

5.尚未完成的“海外名师”项目。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项目全流程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的账号可咨询各单位的科研秘书。

  (二)时间安排

1.5月16日-6月15日,申报人网上集中申报。

2.6月16日-6月21日,学校审核推荐。

3.申报书状态显示为“已受理电子材料”后,6月30日前学校上传签字盖章齐全的项目申报书。

本次项目申报时间紧急,为避免出现延误,请务必于2025年6月15日前(星期日)完成网上申报,逾期广东省科技厅不予受理。

  三、其他

(一)经评审后,拟立项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省科技厅适时在2025年、2026年出库支持。

(二)邀请来自国外及台湾地区的“海外名师”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邀请来自港澳地区的“海外名师”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

财政经费用于资助海外名师的往返国际旅费、工薪补助(含讲课费、咨询费)、专家补贴、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费。若不能按要求正常实施,省科技厅将按有关程序收回相应财政资金。

(三)项目应在2026年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申报人在项目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及时提交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海外名师来粤开展合作交流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护照首页、有效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完成结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随时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联系人:芦婷婷,电话:84096834。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5年5月20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关于组织申报 2025~2026 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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