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关于申请2026年国(境)外学生交流学习项目资助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30点击:10

各位同学:

为鼓励和支持在校学生参加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根据2026年资金预算安排,现就申请国(境)外学生交流学习项目资助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2025年9月以来,参加经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发布的项目通知,经本人申请并获得学校批准,至国(境)外正规院校或企业进行一定时间的交流,包括双学位/三学位项目(不含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班)、一学期/一学年交流交换、假期实习实践(含专业实习、文化交流、课程培训、带薪实习)等活动,并截至2026年9月30日已完成项目并返回学校的学生。参加港澳地区高校免学费或项目费的交流项目,视为已享受优惠资助,不纳入此次资助范围。

2. 同一项目已获校内同类资助的,不重复资助;未完成项目或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

1.参加国外交流项目:90天(不含)以下:2000元/人;90天(含)以上:5000元/人;

2.参加港澳台交流项目:90天(不含)以下:1000元/人;90天(含)以上:5000元/人。

三、申请截止日期和需提交材料

1.截止日期: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逾期未提交申请者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2.提交材料:

(1)项目录取通知书(PDF格式,不可用缴费邮件或其他通知邮件代替);

(2)项目完成证明(PDF扫描件)、成绩单(如有,PDF扫描件)。

(3)一份图文并茂的学习心得体会(2000字以上,WORD文档,图片需清晰并带说明);

(4)参加项目所获奖项或推荐信(如有,PDF扫描件)。

注意:无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请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fao3@gdufe.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学号+2026资助金申请。

四、其他事项

资助金将自动转至学生学费卡号,请确保账号正常运行。如需更改,可关注“广东财经大学财务部服务号”修改本人银行卡信息。详细指南见附件。

五、联系人

联系人:石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20-84096080,020-84096834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收费系统操作指南.pdf


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6年10月28日


初审:刘柳 复审:王强 终审:余卉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21号
邮编:510320
传真:0086-20-84096140
电话:0086-20-84096834
邮箱:fao3@gdufe.edu.cn
Copyright ©2022 广东财经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