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广东财经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粤财大〔2024〕45号),为有序做好我校2026年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港澳台侨本科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原则,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学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年度学业成绩绩点达到3.0及以上且各科成绩无不及格。
三、奖学金名额、奖励等级及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确定。
四、评选办法
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综合考查参评年度内学生学业成绩、竞赛成绩、学术科研及社会活动等情况,其中学业成绩、竞赛成绩采取计分制,学术科研表现、参加课外活动采取加分制。具体参照《广东财经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五、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学院评审推荐
本通知下发后,各学院可组织本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进行评审推荐。,组织参评学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3),申请表需手写签名方为有效。同时要求提供2025-2026学年成绩单(教务部官方版本;新生提供入学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1)确认学生港澳台及华侨籍身份是否在录取和入学时具备,对入学后取得的身份不纳入评选范围。
(2)审核学生缴齐费用情况,包括学费、住宿费等。
(3)审核学生成绩和获奖情况,并对学生思想品德、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评选办法核算学生参评分值。
(4)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养表现,对学生进行排序,形成学院初审推荐汇总表(附件4)。
(二)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召开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小组会议,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人选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单公示
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初审合格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各等级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学生申请表、成绩单等材料由学校审签后录入系统并提交省教育厅审批。
六、其他
(一)各学院确定联系人,负责收集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材料。请填写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于9月18日(星期五)前发送电子版至邮箱:fao3@gdufe.edu.cn。
(二)请各学院于9月30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将初审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连同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学年成绩单等纸质材料提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德楼315),初审推荐名单电子版发至fao3@gdufe.edu.cn。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或《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手写签名,同时提交电子版。
2.《学院初审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3.参评学生2025-2026学年成绩单(教务部官方版本;新生提供入学成绩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4.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与《学院初审推荐汇总表》中所列条目按顺序逐一对应。无佐证材料的条目或不在评选时间取得成果不得在汇总表中体现。每份佐证材料经办老师签名后加盖公章提交纸质版,并提供佐证材料PDF电子版(以学生名字命名)。
5.学生港澳台侨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请各学院保留附件的原有格式,仔细核对提交数据,保证材料的准确性。
(四)2026年省教育厅正式评选通知下达后,如名额、标准、时间、系统填报要求等有调整,以正式通知为准,各学院须按正式通知要求及时调整、补充和报送材料。
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0-84096834。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学院初审推荐汇总表
5.学院联系人信息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6年9月15日
附件1 广东财经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pdf
附件4 学院初审推荐汇总表(广东财经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初审推荐汇总表).xlsx
初审:刘柳 复审:王强 终审:余卉
